2019最高院对网购收货地管辖最新表态 时间:2019-07-16 分类:行业新闻 2019最高院对网购收货地管辖最新表态 最高院再次就网购收货地管辖亮明观点: 购买者可以自行选择确定的网络购物收货地通常不应作为销售行为实施地,不能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推荐律师 李晓月 律师 刘佳 律师 陈瑜 律师 杨晓敏律师 上一篇:卡戴珊起诉时尚品牌商标侵权获赔270万美元 下一篇:商标法修改相关问题解读 热门文章 阿迪达斯提异议 “addicted”商标被判无效 最高法发布2019年上半年审判执行工作数据 知识产权业务交流之走进廊坊 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我国进 关于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 商标法修改相关问题解读 2019最高院对网购收货地管辖最新表态 卡戴珊起诉时尚品牌商标侵权获赔270万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