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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直接向商标注册申请人寄发《商标注册证》(2018.1.11起实施)

商标局:直接向商标注册申请人寄发《商标注册证》(2018.1.11起实施)


关于改进商标注册证发放方式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本着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提升服务的原则,从商标申请人实际需求出发,商标局对商标注册证的发放方式进行了改进。

根据2016年12月30日工商总局《关于改进商标注册证发文方式和内容版式等事宜的公告》的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自2017年1月1日起直接提交或网上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不包括地方受理点接受的商标注册申请),该商标核准注册后,将直接向商标注册申请人寄发《商标注册证》,不再寄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证新的发放方式自2018年1月11日起开始实施。(注: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及地方受理点提交商标申请的,其商标注册证继续由代理机构和地方受理点代发)。

特此公告。


商标局

2018年1月

来源:商标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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